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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挖矿”,内蒙古拟制定八项战略

imtoken百科 2023-07-04 05:14:39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5日电,为严厉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内蒙古发改委提出“八大举措”。其中,对于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

据内蒙古发改委25日消息,为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加大打击惩戒力度内蒙古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产业环境防范金融风险内蒙古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内蒙古国家发改委组织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挖矿”的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八项措施如下:

首先,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实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和电力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强节能监管,降低能耗预算指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责任追究责任。

其次,如果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主管部门将取消各项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严格遵守《节约能源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通信公司、互联网公司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撤销价值——依法增设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严肃认真。追究责任。

四、网吧等单位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接入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非法偷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企业、个人和其他单位以虚拟货币形式实施洗钱等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和其他相关法规。

七、对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的企业、个人和其他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非法集资预防和处置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其他相关规定。

八、有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提供便利和保障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一周前的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消费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报告平台的公告。公告明确表示,报告范围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包括其他隐蔽形式的“挖矿”企业和实体);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优惠政策;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中新经纬APP)